前泽产品质量四章十二条
发布时间:2014-04-12 10:48 已被浏览 次
前泽阀门经过公司内部会议总结规则以下四章十二条给水用阀门管道质量制约,给城市阀门管道一个公认公平的质量产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给水用(指自来水等饮水用)的阀门管道行业前泽的销售行为,维护本行业的社会声誉和消费者、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前泽的诚信销售,推进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阀门加工工业协会章程及阀门管道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 从事各种给水用阀门管材、管件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本会会员前泽,必须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前泽行为准则
第三条 依法销售,维护阀门管道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格遵守国家和相关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章规定,不违法、违纪销售。
第四条 不偷工减料、制假贩假,不使用回收料等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强质量管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组织生产,符合卫生要求,为用户提供合格产品及服务。
第五条 加强前泽的诚信管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重合同,守信用。
第六条 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投标不低于成本价;不以卖标、买标、围标和串标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项目。不以贿赂、回扣等非法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第七条 加强相互监督,维护行业权益。如发现其它前泽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及时向协会举报。
第三章 惩戒、奖励
第八条 对违反本自律公约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暂停会员单位资格并限期改正、取消会员单位资格并向社会发布等惩戒。对涉嫌违规销售或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者,将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检举。
第九条 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是会员的义务与责任。专委会将根据各前泽、单位落实公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选,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建议行业非会员前泽本着自愿的原则自觉履行本自律公约。
第十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本公约,本专委会理事会和秘书处是投诉、举报、检查、协调处理的部门。并负责监督公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理事会提出,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本公约的解释权属中国阀门加工工业协会阀门管道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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